交通运输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
中新网1月6日电 在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春运工作专班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成光表示,考虑到当前疫情流行尚未结束,一些地方还处于疫情流行高峰期,尽管大家回乡过年、探亲访友的愿望较为强烈,我们还是倡导大家根据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特别是患有基础病的老年朋友以及家中有孕妇、婴幼儿的家庭,要尽量减少出行,以降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旅途感染风险。对于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乡过年的朋友,要加强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中新财经)
搜索
复制
“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