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国教育以质图强高质量发展******
作者:王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财政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基础教育:构建素质教育新格局
2022年,基础教育迎难而上、奋力改革,着力构建发展素质教育新格局,着力构建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发展素质教育找准突破口。
素质教育理念和政策落地见效的关键在于德育、素质教育的应有地位和科学评价体系真正确立起来。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寻求突破,立德为先有抓手,核心素养有载体,评价改革有导向,“双减”工作有成效,带来中国基础教育的深刻改变。
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德育是素质教育的灵魂,思政课是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2022年7月,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以“大思政课”建设为抓手,建设“大课堂”、搭建“大平台”、建好“大师资”,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2022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针对中小学思政课存在教师兼职比例过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明确具体的专职教师配备比例,提出到2025年“小学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初高中配齐专职教师”的目标。一系列举措强调了善用“大思政课”,引人以大道、启人以大智、育人以大德,助力学生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课程是育人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发挥核心作用。2022年3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基于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目标要求,通过培育核心素养来实施素质教育,引领课程改革由“知识本位”转向“素养本位”,推动育人方式深度变革。
考试评价是“指挥棒”,普通高中是应试教育“重灾区”。为克服普通高中办学中“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从“育分”转向“育人”,教育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2022年开始实施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明确了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并把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炒作高考“状元”等作为考察要点,确立起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2022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与2019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一起,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和考试方式,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深入推进“双减”,优化教育生态,继续完善“1+N”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治理。2022年1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和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指出,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2022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24年6月,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主要目标。2022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推动非学科类培训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明确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
一年多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减”工作扎实推进,校外培训市场野蛮生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校内减负提质受到普遍认可,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提高教师质量找到新模式。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造就新时代基础教育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需要从源头上抓起,筑基提质、补短扶弱、做优建强,筑牢强师之基。
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2022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提出在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中稳步推进免试认定改革,将教师队伍质量关口前移到培养院校,吸引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成为教师队伍后备军。2022年4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高素质教师人才培育计划,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加强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后备。教育部等九部门在2021年发布《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即“优师计划”。2022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的核心关切,一是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二是聚焦“优秀”,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三是强化“保障”,确保师范生在校“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得发展”,鼓励支持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名校长领航让学校走上名校路,名师汇聚才能成就好学校。2022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的通知》。2022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培养基地及培养对象名单,确定150位教师为名师培养对象、10家单位为名师培养基地,150位校长为名校长培养对象、10家单位为名校长培养基地,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成熟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培养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
职业教育:着力提高质量提升形象
2022年,职业教育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改革攻坚在类型定位、体系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全面发力,破解“大而不强”问题,助力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技能型社会建设。
顶层设计回归技能教育本质。
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类型。2022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立法层面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等作了全面的制度安排。据新华社2022年10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据新华社2022年12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
关键要素提升院校办学能力。
办学条件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2022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逐步提升教师培养学历层次,带动“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建设,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10月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形成“双师”团队建设范式。2022年11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持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明确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
工作场景增强学生职业能力。
实习实训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育人环节,既是学生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提前熟悉岗位和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教育部等八部门2021年12月31日印发、2022年开始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着眼实习全程、聚焦关键节点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2022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提出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以校企联合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的现场工程师,形成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系统储能、赋能的人才培养培训生态。
高等教育:全面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2022年,高等教育聚焦国家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学科建设引领人才培养模式和科研组织体系改革,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全面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双一流”建设突出学科特色。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引领性和标志性工程,首轮“双一流”建设2016年启动至2020年结束,初步评估若干所高校逐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2022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双一流”建设正式进入新一轮周期,强调优化以学科为基础的建设模式。2022年2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名单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淡化高校的“身份”和“帽子”。高校将在国家分类评价体系的导引下,探索自主特色发展新模式,聚焦各具特色的优势领域和方向上创建一流。
“新农科”推进学科跨界融合。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科技、在人才、在教育。针对传统高等农林教育学科碎片化、过度分化、“单兵作战”的问题,2022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指出引导涉农高校面向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新生态,面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智慧农业、营养与健康、乡村发展等五大领域,设置生物育种科学等12个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2022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新农科建设推进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农林教育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多类型农林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水平、国际化的创新型农林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强化体系建构。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日益完备。2022年,两份重要文件相继出台,积极推动了哲学社会科学稳步发展。据新华社2022年4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据新华社2022年5月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印发《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充分发挥高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重要力量作用,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提升高校咨政服务能力。强调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流学科专业群,构建适应国家需求支撑知识创新的学科体系。
科研组织强调“大科学”模式。
现代科研正在从自由探索为主向与重大问题导向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并重转变,需要高校科研组织模式从学科导向的松散型“小科学”科研模式,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的系统生态型“大科学”科研模式转变。据2022年8月教育部消息,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校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有组织科研,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