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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牡丹社区——举措惠民生 服务暖民心******

  辽宁沈阳牡丹社区——

  举措惠民生 服务暖民心(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今天早餐咋样?”早晨不到7点半,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牡丹社区党委书记王晖走进社区老年餐厅,一边刷卡买饭,一边向正在用餐的老人们打招呼。“味道好,还便宜。”几位老人很是认可。

  “下午盛京医院医生来社区义诊,大伙儿别忘了去。”王晖叮嘱。见有老人带着孙辈来吃饭,她又上前说道:“社区‘四点半课堂’新开了水墨画免费课程,小朋友有兴趣可以去听听。”

  今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牡丹社区考察时指出,老人和小孩是社区最常住的居民,“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要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社区要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心灵健康。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牡丹社区着力加强“一老一幼”服务,提升社区服务功能,让居民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老年餐厅 就餐放心

  “大爷大妈开饭了,有黑米粥、茶叶蛋、炒土豆丝、大枣馒头……”7时15分,牡丹社区居民微信群里,社区老年餐厅厨师张万里上传了刚刚录制的小视频。

  看到信息,71岁的居民孙兴月带着保温饭盒走向餐厅。“一人6元钱,早餐管够。”孙兴月说,“老伴常年生病卧床,全靠我照顾,没工夫做饭。老年餐厅帮了我们大忙。”

  “咱社区已经建成40多年了,现有3000多户居民,老年人比例超过40%。老年人中,空巢老人比例也超过40%。不少老人年迈体弱,对他们来说,做一日三餐是个很重的负担。”王晖说,2021年7月,牡丹社区引入第三方机构,开设了老年餐厅,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少油、少糖、少盐、口感软糯的菜品。

  “刚开始是一荤两素,现在一餐有五六个菜可以选择。”孙兴月说,不仅菜品更加丰富,前不久还增设了晚餐,“以前我家的晚餐,经常是把留出来的午餐热一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也是我们社区工作的根本遵循。不少老年人希望提供晚餐服务,我们就跟第三方机构协商,增加了晚餐。还有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出,希望提供送餐服务,我们也采纳了。”王晖说。

  “安大爷,晚上吃点什么?有土豆炖牛肉、炒菜花……”下午4点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居民安国祥。

  “两荤一素一汤,你们看着搭配吧。”电话那头,传来安国祥的声音。老人今年83岁,老伴身体不好,得知老年餐厅开展送餐服务,他马上办了月卡,线上点餐,配送上门。

  半小时后,安国祥从送餐人员手中接过热乎乎的晚餐,“一共11元,便宜又省心。”

  目前,牡丹社区在老年餐厅就餐的居民,已从最初的每天二三十人增加到200多人。

  居家养老 服务周到

  理发,每次按0.5小时结算;助浴,每次按2小时结算;室内清洁,每次按1.5小时结算……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免费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免费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在牡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墙上展板展示着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

  今年以来,沈阳市着力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以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为服务对象,在200个试点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牡丹社区是试点社区之一。

  安国祥和老伴均已年过八旬,两人每月可享受共6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昨天,我选了室内清洁服务,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当天就上门打扫卫生。”安国祥说,“你们看,家里多干净。”

  倡导志愿者与31户社区老年困难家庭结对帮扶,为社区45名孤寡老人提供每日走访服务……开展试点工作之际,牡丹社区主动作为,针对特殊困难老人推出更多关爱服务。王晖介绍:“今年以来,社区安排社工和网格员每天走访孤寡老人,掌握健康情况。”

  眼看着天要下雪,王晖记挂74岁的孤寡老人单书清,吃罢午饭就拨通了她的电话。挂了电话,裹上羽绒服,王晖来到单书清家。“天快下雪了,您出门要注意保暖。”王晖叮嘱完,又问,“您的智能手环弄好了没?”

  单书清捋起袖子,露出手腕上崭新的智能手环:“好啦!昨天社工过来就帮我整好啦,能测血压、看时间和一键呼救。有急事就呼你们。”

  从单书清家出来,王晖来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点开社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在健康数据查询一栏输入单书清的名字,电脑屏幕上立即显示出相关数据:高压127毫米汞柱,低压79毫米汞柱;心率74次/分钟;血氧98%……“我们为每一位孤寡老人配备了智能手环,社区工作人员能够第一时间掌握老人的健康动态。”王晖说。

  教育课堂 陪伴成长

  翻滚、侧旋、穿过障碍物、点刹着陆,一气呵成。在牡丹社区党群活动中心二楼大厅,9岁的栾家瑞操作航空模拟飞行设备,控制飞机完成一个又一个技术动作。在他身旁,还有11名孩子,每人都在操作一台设备。“我很喜欢航模课程,最近学会了操作新机型,有空就来练。”栾家瑞说,自己的梦想是当一名飞行员。

  来自皇姑区航空实验小学的科技教师李岩,正在一旁指导。“社区邀请我们在这里开设航空模拟飞行课程,一周两次,报名的孩子越来越多。”李岩说。

  二楼小教室里,3排6张长桌上,笔墨纸砚已备好,12名孩子目不转睛地盯着老师,不时抬起小手,模仿着运笔着墨的动作。教室外墙上张贴着课程表:绘画、书法、篆刻……

  7岁的张凯博正读小学一年级,这是他第一次参加水墨画课程。“孩子愿意学,我们也想培养他的兴趣爱好。这个课堂确实好。”他的妈妈吴云告诉记者。

  学校放学,社区“开学”。5年前,牡丹社区免费开设幸福教育课堂,为社区特困家庭、双职工家庭等儿童提供课业托管、兴趣培养等公益课程,被居民们称作“四点半课堂”。

  “我们邀请大学教授、中小学老师和志愿者来为孩子们免费讲课,社区3到12岁的孩子都能报名。如今已开设20多门课程,累计有近万人次上课。”王晖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在牡丹社区考察时指出,小康梦、强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幸福梦”。

  “我们将继续做好‘一老一幼’服务工作,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和大家一起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展望未来,王晖充满信心。 (人民日报 记者 辛 阳 刘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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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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