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全力以赴,确保研考平稳顺利 | 2023研考进行时******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今日开考。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系列针对性举措,全力确保研考平稳顺利实施。各地多措并举,全力保障组考工作,努力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和小微一起来看——
临近考试,教育部指导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完善研考信息发布机制,开通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关切的问题。
同时,为帮助部分考生解决赴考的实际困难,对于仍滞留在报考点所在地以外省份且返回报考点确有困难的考生,教育部部署做好有关考生借考工作。
面对疫情新阶段,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按照“二十条”和“新十条”要求,科学制定防控方案,部署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按照“一类一策”组考模式,分类设置考场考点,调动多方资源力量,提高核酸检测、考点考场资源和监考工作队伍等保障力度。
考前,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召开2023年研考工作调度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执行力,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加强服务保障,关心关爱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全力确保研考平稳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尽全力保障组考工作↓↓↓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专项部署研考事宜,要求加强服务保障,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告知考生组考防疫安排,积极为特殊困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条件等。
考场设置按照“一类一策”的组考模式,分类设置普通考场、隔离考场和应急考场,各类考场不交叉使用。每场考试前后,各考点将对考场进行消毒和通风,对卫生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以及门把手等接触频繁的部位进行清洁和消毒,为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提供健康安全的考试环境。
浙江
为保障每位考生的考试权益,浙江省通过大数据摸排考生健康状况,分类安排考场。同时,为解决滞留考生的赴考困难,先后开展两轮跨省借考工作,为7400余名借考考生,集中转运近8000份自命题试卷,涉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目前试卷已在考前按保密流程调配到位。
教育、卫健、疾控、公安、市场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于考前通过跨部门联动开展考试环境治理,充实考点医护力量,并将在考试期间联合值班,共同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安徽
2023年安徽省研考共报名考生23.2万余人,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全省共有30个报考点,共设294个考点,8095个考场,备用考点43个,备用隔离考场818个,选聘考务人员3万余名。考前已根据防疫组考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增设备用考场,增配考务人员。
安徽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免费进行一次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并及时提供结果给各地、各校,结合考生健康状况摸排情况,根据需要提前按核酸检测结果分类设置考场。同时,发挥报考点高校作用,加强考生心理疏导,缓解考生焦虑,并在疫情防控等方面为考生提供必要帮助。
福建
福建省就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作出部署,要求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方案,做足考前防疫准备,强化人员管理,精准分类施策,稳妥处置考试过程突发情况,确保不因疫情影响考生考试,确保所有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
考前,福建省各报考点为广大考生开辟核酸采样检测绿色通道。考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凭本人《准考证》到指定的检测点完成一次“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高校报考点的核酸采样检测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实施。
四川
今年四川省考试报名确认人数25.8万人,同比增长1.53%。日前,四川省召开2023年研招考试组考防疫及考试安全工作调度会,部署开展“六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冒名顶替和考试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此外,成都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服务工作,青年人才驿站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向广大考生特别是异地借考学生提供免费住宿服务。
还有这些《致2023年研考生的一封信》↓↓↓
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临近研考,各省市陆续发布考前准备工作提示和初试防疫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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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据内蒙古教育发布、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江苏教育发布、浙江考试、安徽省教育厅官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教育微言、江西省教育厅、山东教育发布、河南省教育厅、四川教育发布微信,四川发布微博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