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作为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的养老机构如何防控疫情?在11日的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表示,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
据李邦华介绍,现在中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多数是高龄、失能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一旦养老机构发生感染就容易形成聚集性感染,而且老年人感染后,重症风险比较高。民政部按照“乙类乙管”阶段“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部署,结合养老机构的特点,坚持“关口前移”,会同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着力预防和减少老年人重症的发生。
“关口前移”的具体措施包括:指导养老机构每天做好至少两次的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的核酸或抗原检测,以期能做到“早发现”;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的健康服务,对重点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老年人重症前期的“早识别”;发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的医疗机构的作用,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的“早干预”;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安排接诊和病床,做到“早转诊”。
他指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简称《指南》),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的来说,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可以在加强人员进出健康监测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在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相对于其他社会机构来讲,养老机构的防控要求更严格,目的就是保护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的重点保护。
他同时指出,《指南》也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一个地区的养老机构是封闭管理还是有序开放管理,需要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当地疫情的流行情况、养老机构防控的情况、当地医疗资源的负荷情况以及社会运转情况等,做到动态调整。总体上希望养老机构能够避免在当地社会面感染高峰的时候出现大量感染。(完)
绍兴: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1日消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扩中”“提低”,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在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绍兴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此外,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加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绍兴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通知还提出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规则方面,缴存职工(主贷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允许到窗口柜面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的实际已还款额。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布。聚焦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结合重要片区、节点建设,在袍江等新增多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
通知明确,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改革。紧盯关键小事,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