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舆论:兵役延长、军售不断 军事新动向或让台湾成为“抗中肉垫”******
中新社台北12月31日电 在民进党当局宣布延长义务兵役至一年后,美国又宣布了最新一轮的对台军售。台媒舆论近日高度重视台当局军事动向,有评论认为,民进党承受不住美方压力,让台湾成为美国“抗中的肉垫”。
美国有意“指导”台湾延长兵役早已不是秘密。尽管当局一直矢口否认,随着兵役延长命令宣布,民进党当局所谓防务动向唯美国马首是瞻显露无遗。
专栏作者黄映溓在联合新闻网写道,开放进口美国“莱猪”、台积电先进制程赴美设厂等让民众危机感不断的事件,民进党都说“没有美国压力”;此次延长义务役时限,民进党同样宣称不是因为外部压力。这些话,民众信吗?
美方有关部门近日宣布的对台军售项目价值约1.8亿美元,这是美国政府一个月内的第二次对台军售。早在今年1月,台军方就证实计划向美方采购“火山”反战车快速布雷系统。在美方公布该案后,民进党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声称,这一系统有助于提升台军所谓“不对称作战能力”。
台湾退役中将张延廷在中时新闻网撰文道,美国现政府已第八次对台军售。就战略层面,目前美国欲将台湾打造成一只“武装的刺猬、豪猪、毒蛙”,并和对岸进行激烈的焦土战。但两岸终究要长久走下去,因密切的经贸关系已不可能完全切割。一味在兵役制度或武器采购上缠绕,只是事倍功半、失去重心。
中国国民党智库安全组召集人、台立法机构前民意代表林郁方30日晚在政论节目上说,该反战车系统主要用于在滩岸上布雷,军事作用有限。政治人物真正的智慧是让战争不要爆发,而不是让台湾成为巷战、肉搏的战场,及美方的“抗中肉垫”。
《联合报》专栏“民意论坛”的文章表示,时至今日,台湾不寻求以和平方式化解两岸政治歧异,妄想用军事手段正面对决,无异于螳臂当车。政客自私自利,不负责任。但一旦战争爆发,战死的是年轻人、无辜的是百姓、逃跑的是政客。
台湾资深媒体人陈国祥在美丽岛电子报专栏发文称,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感到战争阴云变浓。民进党的“抗中保台”诉求由于缺乏避免战争的具体方法,所以无法引起共鸣。许多年轻人已警觉,台湾陷入兵凶战危险境,就是执政者搞出来的局面。(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