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文化遗存现今的模样㉜】走近这张抗日名将创办的报纸……******
【这些文化遗存现今的模样㉜】
光明日报记者 常河 丁一鸣
“逐鹿中原飞骏马,鸡鸣拂晓响黄钟。文工歌舞壮军旅,皓月晨光照雪枫。”这首诗里写的,是抗战时期彭雪枫将军的治军三宝:骑兵团、《拂晓报》和拂晓剧团。
《拂晓报》报史馆一角资料照片
彭雪枫,是我军文武兼备的名将。他1907年9月生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早年即投身革命,曾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率军攻占娄山关,横渡金沙江,飞越大渡河……1944年9月,在河南夏邑县八里庄围歼顽军李光明支队的战斗中,他不幸中流弹牺牲,时年37岁。1945年2月7日,中共中央在延安为彭雪枫将军隆重举行追悼大会,毛泽东、朱德、彭德怀、陈毅的共同挽词是:“二十年艰难事业,即将彻底完成,忍看功绩辉煌,英名永在,一世忠贞,是共产党人好榜样;千万里山河破碎,正待从头收拾,孰料血花飞溅,为国牺牲,满腔悲愤,为中华民族悼英雄。”
彭雪枫,家学渊源,酷爱文墨,写得一手好文章。1938年秋,抗日烽火遍燃中原,中共中央决定由彭雪枫率新四军游击支队挺进豫东,创建抗日根据地。同年9月29日,游击支队誓师东征,就在那天,在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一个农舍中,《拂晓报》诞生了。彭雪枫为《拂晓报》题写了报头,并亲自撰写了创刊词:“拂晓代表着朝气、希望、革命、勇进、迈进有为、胜利就要到来的意思。军人们要在拂晓出发,要进攻敌人了。志士们在拂晓要奋起,要闻鸡起舞。拂晓催我们斗争,拂晓引来了光明。”
《拂晓报》创办之初,由于敌人的疯狂扫荡、封锁,各种物资奇缺,两支铁笔、两块钢板、两筒油墨、一把油刷、一块木板和半筒“高乐牌”蜡纸,便是全部家当。油墨用完了,彭雪枫卖掉自己心爱的战马,为《拂晓报》买来新油墨。他认为:“一支笔胜过两千支毛瑟枪。”对新闻事业,彭雪枫充满了热爱,曾说:“将来革命胜利了,我去当一名新闻记者。”
战火烽烟早已消散,如今的《拂晓报》是中共安徽宿州市委机关报。初冬时节,记者来到宿州。
走进落成不久的《拂晓报》报史馆,大厅偌大的背景墙上,印着《拂晓报》创刊号的版面图。“《拂晓报》刚创刊时,由于条件简陋,印刷质量不好,常常油迹斑斑。但它的影响却与日俱增。你们看,这是1939年12月5日的第100期纪念专刊,上面还有毛泽东同志的题词‘坚持游击战争’。”《拂晓报》老职工宋建国的讲解,把我们带回到了那段峥嵘岁月。
在日寇铁蹄蹂躏下的中国,一群战士一手扛着枪、一手握着笔,随着部队征战的脚步,辗转黄淮平原。在淮水两岸,在涡河之滨,他们凭着坚定信念、一腔热血,把一期又一期带着油墨香味的《拂晓报》,送到广大军民手中。当时,一位重庆读者曾致信《拂晓报》编辑庄方:“《拂晓报》简直像天外来鸿,读了报道,感动得热泪滚滚。”
“战争年代,报社先后有15名烈士血洒疆场,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宋建国告诉我们,1944年9月,彭雪枫牺牲后,是时任《拂晓报》记者张景华和十几名战士把彭雪枫的遗体从夏邑县转移到泗洪县半城镇。至今,宋建国仍难忘当年采访张景华时老人的数度哽咽:“在彭师长的遗物里,我们发现了一份完整的《拂晓报》合订本,封面上是师长手写的‘心血的结晶’……”
走近《拂晓报》,记者了解到:80多年风雨历程,当年的那张油印小报,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和着时代节拍,一路开拓创新,一路勇毅前行,现在已变成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新媒体矩阵。
在拂晓报社编辑部,时政要闻部记者马竞正在整理新闻素材。“最近,全市群众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情高涨,我们要把这些生动的场景以全媒体的形式推送给读者。”文字记录、出镜采访、视频制作,马竞全程参与,轻车熟路。
作为一名全媒体记者,马竞觉得,与80多年前《拂晓报》筚路蓝缕创业时相比,现在报纸的传播手段日新月异,但它的红色基因始终未变。
“一代又一代《拂晓报》人,凭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信念,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些是我们这代《拂晓报》人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时刻激励着我们接续前辈的事业,奋勇前进。”拂晓报社党组书记、社长武华峰说。
灵璧县尹集镇尹楼村是拂晓报社的联系点,我们赶到村委会时,天空飘起了小雪。村里的第一书记马峰刚走访了村里几个大病户和危房户,还没来得及掸去身上的薄雪,就和村干部“掰扯”起当地特色美味“豆丹”养殖的事来。
马峰也是《拂晓报》的记者。到村一年多时间,在报社支持下,他帮助村里修建了通到每家每户的水泥路和高标准农田,还建起了杂粮加工工厂和光伏项目。
“我父亲在《拂晓报》工作了一辈子。小时候,我经常去报社看叔叔阿姨们写稿、看印刷车间的师傅们铅字排版。大学毕业后考进报社,就是要像父亲他们那样传承这份红色的新闻事业,用‘拂晓精神’为时代放歌,用‘拂晓精神’去激发人民改天换地的热情。”马峰的眼里跳动着一团火。
扫码看视频 走进《拂晓报》的厚重历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1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